至今國內外很多保鏢安保公司仍在學習黑水的經營理念和管理制度
以下是黑水公司的幾個重要的時間節點,至今國內外很多保鏢安保公司仍在學習黑水的經營理念和管理制度。因此小編以黑水為例,談談中國保鏢與國外雇傭兵的異同。
一.公司創始人的身份基本相同
黑水公司是退伍軍人創立并發展壯大。而中國保鏢公司如:國內知名的保鏢公司,前身是由7個退役特種兵發起的提供私人保鏢、女子保鏢特衛、中國特種保鏢、華人安保等服務的保鏢公司。黑水公司發展機制成熟,中國保鏢培訓公司則是剛剛興起,需要多向黑水等公司學習借鑒。
二.服務對象差異
雇傭兵以國家和大跨國公司作為主要客戶。國外的雇傭兵數量眾多,甚至超過本國軍隊的數量。而中國是雇傭兵的禁地,中國國內無內亂比較穩定。而雇傭兵執行任務的地方大多是政府無能,軍隊少、弱的動亂地區(中東、非洲)以這些地方來獲取資源、賺錢等。作為世界第三大國的中國,國外的雇傭兵也不敢來找事。中國保鏢主要以政要、富商明星等高端群體為主要客戶來源。他們會根據自己的需要配備一定數量的保鏢來保護自己的人身安全。私人保鏢定位于“保護目標人物的人身、財產安全”,在行動上處于被動方,因此,私人保鏢在履行保護職責時只能出于正當防衛或緊急避險,不得主動實行損害他人利益的行為。
三.數量差異
以美國為例,整個伊拉克與阿富汗戰爭期間共有超過20萬名的雇傭兵伴隨美軍東征西討,而對于中國這個泱泱大國,雖說社會上已有350余萬名安保人員,但是真正合格的現代職業保鏢只有寥寥數百人。
四.中國保鏢和雇傭兵都要經過培訓才能上崗
以黑水培訓中心為例,黑水公司專門雇退役的軍人和警察,也招收志愿的平民。他們大多三四十歲,經驗豐富,身體又好。經過專門訓練,成為高級武裝安保人員.中國的保鏢主要由退伍軍人、武警,特種兵,及武校學生等人士組成,經過體能訓練、自由搏擊訓練、擒拿格斗訓練、反劫持訓練,以及法律知識、商務禮儀等嚴格的職業培訓后,走向保鏢的崗位。著名的保鏢安保培訓公司包括博警特衛安全顧問有限公司、中國天狼國際保鏢公司、天驕特衛保鏢有限公司以及少林國際保鏢公司等翹楚。
五.武器裝備差異
雇傭兵:現在很多PMC選擇使用AK系列,原因是在所在區域補充方便,個人的手槍看個人喜好選擇,畢竟不是主武器,而且如果是雇傭為政府軍或者反政府軍作戰的,也不會用很特別的武器,大多是采用和雇傭方一樣的武器裝備。中國保鏢:履行保衛職責時基本都是赤手空拳,唯一可以配備的是適當的防具,比如防割手套、戰術筆等。不過,國內還是有很多涉黑的保鏢擁有殺傷性器械。
六.中國的“雇傭兵”正通過海外安全官的形式出現在國際視野中
海外安全官即由退伍軍人,特種部隊退伍軍人組成的邁出國門的安防安保人員。為中資企業海外業務保駕護航,通過安保網絡布局與安全人員直接派駐等為中資企業及個人提供海外各類安全服務。PMC/PSC公司中國還是有的,而且早就發展到了國外,這些公司都是正規公司,不是什么偷偷摸摸的。不過中國公司目前只做技術支援,原因就是考慮到打死人后的處理問題,包括己方傷亡的問題。中國人可不能像美國人那樣在伊拉克隨便打死平民,而且現在的美國PMC/PSC公司基本上都有這類丑聞,對公司影響非常的大,國家的影響也很大。
中國保鏢業現狀:保鏢和保安身份容易混淆,總體來講,保鏢與保安同屬于一個行業,是經濟社會發展到一定程度而出現的安全護衛服務行業,保鏢與保安本質上是相同的,都是為了確保委托方的安全,都是維護社會治安的一個群體,可以作為公安機關中重要的輔助力量。二者同樣都面對法律邊緣的存在與發展受限的現實政策環境,這是兩者的相同之處。
“另一方面,我們需要認清保鏢與保安存在著巨大的差異。保鏢英文作“BODYGUARD”;保安這一中國稱呼在美國被稱為“PRIVATE SECURITY INDUSTRY”,在日本被稱作警備會社。古老的中國鏢局最早可追溯至秦漢郵亭驛館,到宋時,就出現了保鏢和鏢行;國內有關“保安”詞匯的較早記載是《漢書·王莽傳上》:輔翼漢室,“保安”孝平皇帝之幼嗣。從商業與市場角度來看,保鏢鎖定在高端群體,保安并無明確地針對高端群體。保鏢最初的服務對象多集中在政治人物、娛樂明星、高級富豪等群體;保安最初的服務對象多集中在會議活動或商業化的大眾活動、社區日常治安輔助管理等服務工作。從個人素質與工作內容來說,保鏢更為專業,要求很高、要能文能武,一般工作內容包括:私人貼身護衛、重要財物看管、車輛駕駛與車輛反劫持、安全布防、危機預防、險境撤離等,私人保鏢領軍人物釋行風說:“保鏢需要經過專業的訓練才能成為保鏢,除了有一定的格斗技能外,更多的是擁有偵察判斷、情報收集、保密措施、機車駕馳、游泳潛水、法律運用、談判方法、公關技巧、緊急救護、電腦操作、文秘寫作、社交禮儀等各方面的綜合能力”;對比而言,做一名保安則沒那么多要求,一般只要經過簡單的培訓就可以很快上崗。當然,從收入上來說,保鏢較高,一般年薪在30-46萬元;保安一般年薪在2-4萬。
按照法律規定,私人保鏢不能以任何手段強制任何人,比如強行搜身、強行拘禁等等。《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第三十條有類似規定:“保安員不得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體。”私人保鏢一般被視為提供“隨身護衛”的保安人員。
在我國的法律體系內,有關私人保鏢行業的立法一直都存在空白,相近的一些行業比如保安業、押運業都出現了相應的法律來規范。因此,對于保鏢公司的合法性,社會還有所質疑。目前,中國的私人保鏢業的進一步發展還需要相關法律的與時俱進。當下保鏢的部分業務難免還處在法律的“灰色”邊緣,這也致使保鏢隊伍整體素質偏低,但隨著雇主的不斷增多和專業需求的不斷提高,相信這個行業會越來越規范,將為社會和諧穩定貢獻更多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