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富豪被殺案撲朔迷離 八年后案情終見天日
深圳保鏢公司供稿:昨日,記者從深圳市中級法院獲悉,買兇殺夫案主角張少紅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事發于8年前的深圳千萬富豪李少波被槍殺案,當時有買兇殺夫嫌疑的李少波妻子張少紅因證據不足被當庭釋放。后經多個部門要求復查此案,當年曾翻供的殺手獄中最終供出實情,張少紅再度受審,并最終難逃法律制裁 ;此案才曾震驚深港澳富豪界。
案件回放:天大仇恨,兩度買兇殺夫
該案本報曾作過詳細報道。張少紅與丈夫——千萬富翁李少波感情生活不如意,各自在外面尋找生活慰藉。張少紅曾提出分家產,各做各的生意,李少波堅決不同意。
張少紅的情人叫李進雄,張交代說,1998年5月,她被丈夫毆打住院后,找到李進雄,訴說丈夫的不是,并要李進雄幫她找殺手,干掉李少波。李進雄找了袁文華(另案處理)幫忙雇請殺手,袁文華又找到王繼才(另案處理),并將手槍、車鑰匙及照片交給王繼才,許諾事成之后給王人民幣15萬元,王繼才第一次劫殺失敗,于是,李進雄將人民幣15萬元和手槍、子彈還給張少紅弟弟張輝然。
1998年8月,張輝然找到潘金強,出資20萬元要他殺死李。潘金強同意并由陳益武(另案處理)介紹了蔡衛檳和羅金海(另案處理)二人當殺手。潘金強買了一支手槍和6發子彈,陳益武購買了一輛摩托車作為作案工具。
1998年10月29日上午7時10分,李少波送女兒上幼兒園,等候在附近的蔡衛檳、羅金海騎摩托車上前,持槍從車左前門車窗處朝坐在駕駛室的李開了一槍。李被擊中左腹部不治而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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